條款規章


您使用本公司的軟件和服務,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條款規章之完全約束。本條款規章適用於您與本公司之間關於您使用本公司軟件和服務之協議。

您使用本公司的軟件和服務時,有責任細閱並遵守您所同意的各項條款。若您對本條款規章的任何部分並不清楚,您應在同意使用本公司之軟件和服務之前,先行自費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

您同意,您已經尋求或被建議尋求與本條款規章相關的獨立法律意見,而且您完全明白本條款規章全部條文之效力。您亦明確同意本條款規章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公平、合理的,並且對您具有約束力及完全有效。

您亦同意如下:

  1. 除了 Spacebox Limited 外,香港還有其他類似的服務供應商;
  2. 考慮到下文第 13 條規定的責任限制,Spacebox Limited 收取的價格範圍乃屬合理,並適合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您的需要;
  3. 您有權自由聘用其他服務供應商而不選擇Spacebox Limited;
  4. 若您對本條款規章中的任何內容有任何疑問,您將向 Spacebox Limited 提出;及
  5. 您明白根據保護消費者法例您具備的權利和權益。

個人客戶必須已達到成年歲數(即 18 歲)/ 有限公司客戶必須是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有限公司,才有資格使用我們的軟件及服務。您聲明,您(如屬個人客戶)已達到成年歲數(即 18 歲)/(如屬有限公司客戶)是在香港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有限公司。

  1. 介紹
    1. “Spacebox”、“隨存屋”、“本公司”、“我們”等用語指 Spacebox Limited。其註冊辦事處地址在香港新界葵涌葵榮路 40 號任合興工業大廈 13C 室。
    2. “客戶”、“閣下”、“您”等用語指根據協議使用本公司之軟件及 / 或服務的用戶。您一開始使用本公司的軟件及 / 或服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本條款規章並接受其約束。
    3. 隨存屋沒有義務必須向您提供服務,本公司可以隨時自行決定拒絕向您提供任何服務。
    4. 若您對本條款規章的任何部分有異議的話,請以書面通知我們,並且您不得使用本公司的軟件和服務。

  2. 定義
  3. “帳戶” 指您在本公司登記設立,以便獲得我們的服務之帳戶。只要您正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不論是否根據協議有一個或多個正在進行的服務計劃,帳戶都屬處於活躍狀態;
    “協議” 指您與本公司之間,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和軟件達成之協議。報價及本條款規章,包括其任何後續修訂内容,均共同構成協議之一部分;
    “儲存箱” 指用以儲存您的物件之儲存箱。每個儲存箱當 1 件儲件計。稱為“本公司儲存箱”的儲存箱是隨存屋在服務範圍內提供給您的儲存箱,包括“標準儲存箱”及“特大儲存箱”,其擁有權仍然屬於隨存屋。“自備儲存箱”指您已經向本公司購買的儲存箱。您購買之後,有關儲存箱包括“文件箱”、“掛衣箱”及其他類型紙箱即歸您所擁有;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指如第 6 條及(若適用)相關報價所指明,本公司按儲存箱 / 儲件的數目及種類計費提供之一切服務,及 / 或本公司不時向您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指如第 7 條及(若適用)相關報價所指明,本公司按租倉呎數計費提供之一切服務;
    “收件地點” 指您向隨存屋提供,用以收取及送回儲件的香港地址;
    “機密資料” 指有關一方的以下各項之所有資料及數據(不論屬於書面還是其他形式):(i) 業務、財務、法律、定價、營銷策略及商業秘密;(ii) 為進行市場推廣而制訂的想法、概念和計劃;(iii) 各種產品和服務的買賣;(iv) 一方具有專有受保護權益的其客戶、供應商、賣方、承包商和關係人士之聯絡方式;
    “私隱保護法例” 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 486 章)、與個人資料的收集、使用、披露、保安、保護和處理有關的所有其他私隱法律,以及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發出的指引及實務守則:
    “交收” 指在收件地點進行儲件的收件和交付;
    “儲存費用” 指服務的價格、費用及收費。此等費用可能會不經先行通知您,即不時作出調整;
    “香港”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知識產權” 指所有已註冊和未註冊的專利、商標、版權、設計權、域名、商譽,以及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就以上各項創設的其他相關權利;
    “儲件” 指您在隨存屋儲存的物件並包括當中的內容物,其應根據第 6 條及附件2、附件3的定義,按本公司儲存箱、自備儲存箱、其他物件、大型物件及 / 或非大型物件等分類之數目計算。本公司沒有責任檢查儲存箱內盛載之物品及其價值;
    “最短儲存期” 指您根據有關服務計劃使用本公司之服務的最短期限(以完整的日曆月數計算);
    “個人資料” 指可用來直接、間接地確定個人身份的任何資料,例如有關人士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電郵、緊急聯絡人、照片、指紋等;
    “服務計劃” 指本公司提供的特定服務計劃;
    “違禁品” 包括但不限於附件 1 列出的物件;
    “報價”或“條款摘要” 指在某些情況下,除本條款規章之外可能提供之文件,以加以説明您的服務計劃某些條款;
    “儲存期” 指您根據有關服務計劃訂購本公司之服務的期限(以完整的日曆月數計算);
    “服務期” 指您正使用的服務計劃的期限,並包括不時續訂的期限,直至根據第 15 條終止時為止;
    “軟件” 指由隨存屋或第三方開發,而由隨存屋在向您提供服務過程之中提供給您使用的任何軟件、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
    “服務” 指隨存屋在服務期內,根據本協議向您提供的各種服務;
    “服務開始日期” 指您的儲件進入本公司倉庫之日,或本公司將本公司的空儲存箱交付給您之日起計的第 15 天,以較早者為準;
    “本公司網站” 指 https://www.spacebox.com.hk 或其分頁。

  4. 本公司軟件的使用
    1. 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司軟件的內容並不構成協議之一部分,而只是提供給您作一般參考和使用。本公司軟件的內容有可能不經通知,即作出更改。
    2. 您承認,本公司軟件中的資料和材料有可能不準確或出錯,而與協議内容並不一致。若軟件內容與協議之間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協議為準。本公司表明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會就上述不準確或出錯的内容承擔法律責任。
    3. 您依賴本公司軟件中的各種資料或材料時,當中涉及的風險完全由您自己承擔。本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會就有關風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您應自行負責確保本公司的軟件當中描述的各種服務能夠符合您的具體需求。
    4. 本公司的軟件可能會不時含有將您引導往其他第三方網站的連結或廣告。對於本公司的軟件所連結到的第三方網站之內容,我們並無給予認可,也沒有對其作出監察或審查。本公司不應被視為該等網站上所表達的意見或當中所載各種材料的發佈者。
    5. 本公司不必對因您使用軟件而涉及的任何第三方網站及軟件之條款、政策、內容負責。本公司建議您宜細閲該等網站和軟件的私隱聲明。您在向任何第三方網站或軟件披露任何信息或個人資料之前,應先行評估有關網站或軟件的安全性和可信度。若因您在自行承擔風險情況下仍向任何第三方網站或軟件披露信息或個人資料,進而造成各種損失或損害,隨存屋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 本公司的軟件包含本公司所擁有或已獲得使用許可的知識產權。該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在本公司軟件上的隨存屋商標、當中的內容、媒體、設計、佈局、外觀及繪圖。若在未經授權情況下使用本公司的軟件或其相關知識產權,有可能會引起損害索償,也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7. 嚴禁未經本公司事先明確給予書面許可,即以數據成幀技術或任何其他類似方式,來轉發或翻版本公司軟件的任何部分或內容。

  5. 註冊及帳戶
    1. 如要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您須在本公司註冊及開設一個帳戶。您申請帳戶時,需要提供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明文件資料、地址和聯絡方法。您聲明,您提供給本公司的資料均屬真實、完整、準確而且是最新的資料。
    2. 隨存屋有權自行決定拒絕應您的申請設立帳戶,並且不必表明拒絕的理由。
    3. 您將需要選定一個密碼,或將獲提供一個密碼,用以進入您的帳戶。您要自行負責確保您的登入資料獲得保密,從而確保沒有其他人可以擅自進入您的帳戶或獲得您的服務。
    4. 如果您是代表一公司、組織或其他實體開設隨存屋帳戶,您聲明並保證,您是該公司、組織或實體的授權代表,有法定權限使該公司、組織或實體受到協議的約束,並且您是代表該公司、組織或實體達成協議。您亦保證,作為有關公司、組織或實體的授權代表,您對根據本公司的服務計劃應繳付的各種儲存費用負有個人責任。
    5. 根據您的帳戶種類,您有可能要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地址證明、商業登記證、周年申報表、董事會書面決議及 / 或公司授權書等的副本,才能使用或繼續使用本公司的服務。如果您不向本公司提供上述所需文件,本公司可全權決定拒絕為您開設帳戶或終止您對本公司服務的使用。
    6. 您不可在未經其他客戶許可之情況下,使用其他客戶的帳戶。您開設帳戶時,必須聲明已經提供準確、完整的資料。您須要對您的帳戶上發生的活動負上全部責任,並且須確保您的登入憑證的安全。我們建議您使用高強度密碼(即兼具大、小寫字母、數字和符號之密碼)來進入您的帳戶。您如果發現任何有違反保安或有人擅自使用您的帳戶的情況,必須立即以書面通知隨存屋。隨存屋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對任何您的帳戶被人擅自使用的情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 若未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表明同意,您不得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將任何服務轉許可或轉售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聲稱代表本公司。
    8. 隨存屋或會將您的個人資料用於我們“私隱政策”中指明的其他用途。

  6. 本公司服務之使用
    1. 您保證,在使用本公司服務期間,儲存在本公司場所的所有儲件都是屬於您的,及您是該等儲件的法律上和實益擁有人,或者您已獲得儲件擁有人明確允許處理該等儲件、使用本公司的服務以及不僅為您自己而且為該等儲件的擁有人接受本條款規章。您及 / 或該等儲件的擁有人在本條款規章下的責任乃共同及各別的責任。您同意向具有或取得該等儲件的任何權益之所有人士告知本條款規章之内容。您進一步保證,沒有其他第三方對您在隨存屋儲存的儲件有任何法定權益、實益權益或財務權益。
    2. 您只會按照符合一切適用法律的方式,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只要本公司一方認為有任何適用法律禁止您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協議將立即終止,而您即無權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3. 您明白到,儲件在運送期間和在儲存期間,都會不時被搬動。只要您讓本公司接收儲件,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有關儲件已按照運送、儲存和搬動的合理需要,以充分保護方式安全、妥善地加以包裝(或以所需用品、墊板和搬運毯子加以包裝)。若因儲件包裝不當或不充分,以致引起任何損失、損壞或任何其他索償,本公司一概不必負責。
    4. 隨存屋只接受最小尺寸為 30 x 20 x 20 cm 或同等邊長的儲件。未按此尺寸包裝的儲件都會被視為鬆散儲件。
    5. 本公司有權作出以下事宜:(i) 拒絕接受任何鬆散儲件,或看來未經妥善包裝以準備運送和儲存的儲件;及 / 或 (ii) 要求您購買本公司的用品及 / 或使用儲存箱來儲存該等儲件。您同意,即使隨存屋接受運送和儲存該等儲件,隨存屋對於因為您未有妥善包裝儲件所致的各種損害亦一概不必負責,而您將放棄就該等損害進行追究。
    6. 您願意接受儲件儲存在本公司時可能產生霉菌或類似微生物的風險。對於您的儲件表面或內部有霉菌或類似微生物自然生長,我們概不負責。如有霉菌或類似微生物來自您的儲件,並對本公司的設施或其他客戶的儲件造成損害,您應在本公司提出索償之後隨即全額彌償本公司,使本公司免受各種損失和損害之影響。
    7. 您明白,各個儲件可能會被搬動及 / 或堆疊一起。您同意並接受隨存屋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對因此等搬動及 / 或堆疊安排對您的儲件造成的任何變形或損壞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您承認並同意,隨存屋將不會負責拆卸、組裝、斷開或重新連接任何儲件、裝置、配件或設備。在本公司的運送人員到達時,所有儲件都必須準備好,按其當時模樣被接收。隨存屋並不保證其使用的任何運輸工具或儲存設施都必然適合作為任何具體儲件的運輸或儲存場所或工具。若隨存屋與您已經事先書面同意就某儲件提供拆卸服務的話,隨存屋可不時提供有關儲件的拆卸服務。除其他費用外,您還必須就隨存屋提供的拆卸服務支付費用。
    9. 您不得就附件 1 所列的任何違禁品、非法、被盜、易碎、易腐爛和易燃物品,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10.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人員可以,但並非有責任,隨時在未有事先發給通知或徵求同意,即時打開、檢查存放在本公司場所或者正被本公司管有的任何儲件,包括儲存箱及包裹:(i) 本公司自行認定該儲件有可能構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壞的風險,或總之包含違反協議規定的任何東西;或 (ii) 警方或任何主管當局要求,或根據適用法律,本公司須要如此行事。
    11. 如果本公司有理由相信一旦儲存或繼續儲存某些物品,將會對任何人士或財產構成風險的話,本公司即可能會拒絕儲存有關物品,或者將有關儲件交還給您或將有關儲件棄置,並由您承擔相關交還或棄置費用。
    12. 您同意,隨存屋可以不經先行通知您或得到您的同意,即使用分包商及 / 或第三方幫助履行其在協議(或納入協議的任何其他協定)之下的任何義務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運送、儲存和其他物流服務。您亦同意接受本公司以當事人身份或者以您的代表之身份與該等第三方訂立的條款。
    13. 隨存屋沒有義務也不會對儲件進行檢查、核實其價值及 / 或核實您提供的關於儲件或其盛載物品和儲件性質之資料。

  7.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1. 附件 2、4、5 已列出根據不同的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及儲存費用。隨存屋可不時自行決定修訂有關服務及儲存費用。
    2. 所有由本公司提供的自備儲存箱及用品均必須向本公司購買。一經購買後,其擁有權即屬於您所有。本公司對於從本公司購買的儲存箱之質量和適用性並不提供任何保證。
    3. 隨存屋對於提供給您的全部本公司儲存箱均仍然具備擁有權。除您向本公司購買的儲存箱外,若提供給您的本公司儲存箱沒有被使用於有關服務,您應即向本公司交還該等儲存箱,否則本公司將徵收空箱租金。如果您未能於服務期届滿時歸還已提供給您的本公司儲存箱,本公司可能會視您為向本公司購買有關儲存箱,除預付租金外,亦將會向您收取有關買價。
    4. 客戶可以同時採用多個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該等服務計劃可各有不同之儲存費用、服務内容、最低消費及儲存期。

  8.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1. 附件 3、4、5 已列出根據不同的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及儲存費用。隨存屋可不時自行決定修訂有關服務及儲存費用。
    2. 所有由本公司提供的自備儲存箱及用品均必須向本公司購買。一經購買後,其擁有權即屬於您所有。本公司對於從本公司購買的儲存箱之質量和適用性並不提供任何保證。
    3. 隨存屋對於提供給您的全部本公司儲存箱均仍然具備擁有權。除您向本公司購買的儲存箱外,若提供給您的本公司儲存箱沒有被使用於有關服務,您應即向本公司交還該等儲存箱,否則本公司將徵收空箱租金。如果您未能於服務期届滿時歸還已提供給您的本公司儲存箱,本公司可能會視您為向本公司購買有關儲存箱,本公司除會向您收取上述租金外,亦將會向您收取有關買價。
    4. 客戶可以同時採用多個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該等服務計劃可各有不同之儲存費用、服務内容及儲存期。
    5. 隨存屋將盡最大努力,採用堆疊物品或其他的方法,將所有儲件都放進您購買的容量當中,但不能保證必定成功。如果您的儲件需要租用本公司儲存設施的更多空間,您將自動被升級到最接近的、能夠容納您全部儲件的服務計劃。如有以上升級,本公司將儘快以書面通知您。
    6. 客戶可隨時要求將其現有的服務計劃升級或整合至提供更大容量的服務計劃,但該要求仍須經本公司同意。當升級後的服務計劃下之服務開始時,儲存期將會重新開始計算。
    7. 客戶在儲存期結束之後,才可以將其現有的服務計劃降級為較小呎數的服務計劃。

  9. 優惠代碼和優惠券
    1. 本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設立優惠代碼、介紹代碼或紙質優惠券(“優惠代碼”),以便您有權在受制於隨存屋就特定優惠代碼設立的專門條款之前提下,將其用來抵扣儲存費用、得到儲存費用的折扣、或者獲得與服務有關的其他功能或好處。
    2. 您同意:
      1. 優惠代碼只供原定的收取人使用;
      2. 優惠代碼只供以合法方式,用於原定用途;
      3. 除本公司以書面方式明確允許外,優惠代碼不得以任何方式印發、複製、出售、轉讓或向公眾提供;
      4. 隨存屋可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禁用優惠代碼,並且隨存屋不必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5. 只能根據隨存屋為有關的優惠代碼制定的特別條款,使用優惠代碼;
      6. 優惠代碼不可兌換現金;
      7. 優惠代碼有可能在使用前已經過期,而本公司沒有責任提醒您關於優惠代碼的過期日;及
      8. 不得通過非授權渠道獲取優惠代碼,也不得更改、偽造或竄改優惠代碼。此等行為將導致優惠代碼被視為無效,並有可能構成欺詐。
    3. 如果本公司全權認為優惠代碼的使用或兌換發生錯誤、欺詐、非法、或違反適用的優惠代碼條款或本條款規章,本公司有權不給予或扣減您因使用優惠代碼而獲得的抵扣、折扣、其他功能或好處。

  10. 交收
    1. 附件5載明本公司的交收服務水平和政策。
    2. 您要求交收時,應先行預約。所有預約均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處理,並需要在附件 5 指明的預約截止時間前給予充分通知,並取決於本公司在相關時段的處理能力情況。
    3. 在隨存屋軟件上作出的預約不會實時得到確認,本公司可能會對有關預約作出更改,具體仍待本公司最終確認。
    4. 在有關預約得到確認之前,您可能還需要通過電話或隨存屋可接受的其他方式核實身份。
    5. 在您向本公司清繳所有費用之前,我們有權拒絕交回儲件。
    6. 您應負責確保您或您的授權代表人在預定時段身在收件地點,以便處理所有儲件的收件或交回事項。如果您或您的授權代表人到時不在場,或者您的儲件在 (i) 預定時段或 (ii) 本公司的交收人員到達收件地點的時間(以這兩個時間當中較後的一個為準)過後 15 分鐘仍未準備好進行交收,該次交收將被視為您“未出現”處理。若您要更改預約,您應在附件 5 訂明的預約截止時間前通知隨存屋,否則您未能遵守本條款之情況將被視為“逾時通知”,並且本公司將另按附件 6 之規定收費。如果本公司懷疑您的授權代表人之身份,本公司有權不收取或交付任何儲件。
    7. 您應確保儲件已穩妥地包裝、包裹、密封或總之已為進行交收做好適當準備,以避免因為濕氣擴散、蟲害、洩漏、煙霧或物質逸出以至其他原因,對隨存屋的財物、車輛、員工、代理人、承包商或其他客戶的儲件造成任何損害或傷害風險。未能遵守本條款將被視為“交收失敗”。
    8. 對於本公司認為因有關儲件未經穩妥包裝、包裹或做好儲存及 / 或交收準備(包括未有遵守第 9.11 條規定)所引致的任何損毀,本公司概不負責。這亦適用於未妥善固定的鬆散部件。
    9. 您保證,收件地點及其到達路徑適合收件和交件之進行。若因儲件的交收操作對收件地點或當中之財物造成任何損壞,隨存屋亦不必對此負責。您應自行負責指示隨存屋在適當地點交收儲件,以便在合理交收情況下能夠安全地進行並且不會導致地板、物件表面和家具被劃傷和遭到損壞。如果您要求本公司在某個收件地點交收儲件,而縱使在交收過程中採取合理的防護措施,收件地點的東西也很容易遭到損壞(例如您要求本公司在木地板上放下或收集儲件,或有不符合第 9.11 條規定的情況),本公司不必對由此造成的損毀負責。
    10. 您有責任在進行交收之前,提供有關隨存屋將要接收的儲件的最新準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儲件的數量、尺寸、狀況、物料和重量等。
    11. 您有責任確保收件地點有合理的前往路徑和泊車設施(例如是位於樓宇底層或有升降機,能夠方便到達),而且您的儲件可以輕易地移入及 / 或通過升降機、走廊或收件地點的通道其他部分。隨存屋不負責為進行交收,而對環境或儲件作出任何改動。如不符合本第 9.11 條之規定,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拒絕進行交收,或收取附件訂明的額外費用。您有責任事先查詢有關費用。
    12. 若因時間衝突、惡劣天氣條件、惡劣天氣警告、交通狀況、意外事故、各種錯誤、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內或以外的各種事件、因遵守法例要求或政府政策而未履行工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交收被取消、發生延誤或被錯過,本公司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必負責(受第 16 條所載列的進一步條款約束)。您亦保證隨存屋將能夠獲得收件地點的合法進入權限(不致發生非法侵入情況)。
    13. 雖然一般而言,嚴禁客戶進入隨存屋的儲存設施,但在特殊情況下,若經本公司事先以書面批准,客戶可以自行到本公司的儲存設施交付或提取儲件。附件 5 列明本公司的自助交收服務水平、要求和政策。按自助交收方式自行運送到本公司儲存設施的儲件,在適用情況下受本第 9 條之相同條款約束。
    14. 本公司有權酌情決定拒絕不符合協議,特別是本條款規章第 9 條及 / 或附件 1、附件 5 及 / 或附件 6 規定的交收要求。
    15. 隨存屋可自行決定取消或重新安排預定的交收。預定的交收可能因特別情況需要被取消或重新安排,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天文台懸掛或宣布有意懸掛八號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事故、送貨車輛故障、人手短缺、內亂、惡劣的天氣條件、天災等。
    16. 如果交收之前或期間的天氣和/或環境條件被認為不適合隨存屋的員工提供有關服務及/或會危及隨存屋員工的安全,則隨存屋可自行決定取消或重新安排有關交收。
    17. 隨存屋將盡早發出事先通知以取消或重新安排有關交收。隨存屋不會因取消或重新安排交收而向您提供任何賠償。

  11. 儲存費用
    1. 儲存費用(包括其任何修訂)已載於本公司的軟件及本條款規章。隨存屋可以全權酌情更改儲存費用。如果您已獲得報價,則應以報價當中列明的儲存費用為準,並且該儲存費用將適用於該報價所涵蓋的儲存期及您根據該項報價購買的服務計劃及服務。根據第 12.1 條續期後,儲存費用將根據第 12.1 條更新。本條款規章載明的儲存費用則適用於並非在該報價中指明的其他服務。
    2. 本公司的儲存服務費用乃按完整的日曆月報出。本公司不會按比例計算不足一個月時間的儲存服務費用。本公司只會按比例計算從最初入倉之日至入倉當月月底的儲存費用。若按比例計算費用的規則有任何例外,將在相關報價(如適用)中說明。
    3. 當您購買一服務計劃時,您同意繳付有關儲存期的儲存費用,而且該儲存期應為某個完整的日曆月數。您亦同意,除非您已根據第 15.1 條終止您的服務計劃,否則儲存期會自動根據第 12.1 條被續期以及服務期會自動延長。
    4. 如果您同意儲存期長於該服務計劃的最短儲存期,則您同意的儲存期將取代有關最短儲存期。
    5. 在任何情況下,已為儲存期支付的儲存費用均不予退還,除非是根據第 12.3 條中所述的自動續期下的儲存期。
    6. 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您提出任何索償,本公司仍有權收取相關儲存費用,而不會被抵銷或扣減金額。
    7. 即使您的儲件已受到任何損壞,您仍有責任根據協議支付所有儲存費用,包括與處理受損儲件相關的費用(例如清潔費),而不會用作抵銷或扣減費用金額。您無權在任何時候要求退款或嘗試以其他方法追回已支付給隨存屋的儲存費用。

  12. 付款
    1. 帳單金額須在帳單表明的到期日(“到期日”)全數付清。
    2. 儲存費用應預先支付。您需要提前全額支付有關儲存期的儲存費用。儲存費用的到期日是本公司向您發出帳單的相關儲存期之第一天。該天可以為服務開始日期、(如適用)報價中指定的一個日期、或根據第 12.1 條服務計劃自動續期的那一天。所有運輸費和其他服務費用均須在提供有關服務之前支付。
    3. 如本公司以書面同意,向您開出帳單的相隔時間可能與儲存期並不相同;在該情況下,有關儲存費用會在每隔一段特定時間提前收取,例如每 1 個、3 個、6 個或 12 個月(每一時距為“開單時距”)。您的應繳費用將在您的儲存期內每個開單時距的第一天立即到期。即使您的開單時距短於您的儲存期,您亦無權在不支付整個儲存期的全部費用之情況下終止您的儲存期。
    4. 您可以經信用卡或銀行轉帳方式,或者本公司不時書面通知您的其他付款方式付款。每月開單的客戶必須根據第 11.4 至 11.7 條使用信用卡付款。
    5. 在接受以信用卡付款之情況下,本公司可能會要求您提供信用卡編號和資料。本公司可能會保存該等資料,並用於就未來應支付之儲存費用開具帳單。
    6. 您提供信用卡資料,即表示您證明您是該信用卡的擁有人、或者已獲授權在您的服務期(包括任何延長期限)内使用該信用卡繳付一切費用。您同意,隨存屋將在您的儲存費用到期支付時自動從信用卡中收取該費用(“自動轉帳授權”)。
    7. 在您根據本協議付清全部費用,並在沒有違約或過失之情況下終止本公司的服務之前,您的自動轉帳授權將一直完全有效。
    8. 您有責任確保不論在任何時候,都會將正確和最新的信用卡資料輸入本公司的系統,以便作出自動轉帳授權或進行其他付款。若您的信用卡即將到期,隨存屋並無責任要提醒您。如果信用卡有需要進行更新、關閉或更換,您有責任及時進行。
    9. 如果本公司未能收到已到期的費用,或有任何費用遲於到期日繳付,您同意在本公司提出索償之後,隨即賠償本公司所有未繳付的費用、成本和開支(包括任何利息和行政費)。
    10. 如果本公司未能在有關費用的到期日後 10 天內收到費用,您同意:
      1. 您須加繳港幣 100 元的遲繳費;
      2. 在本公司收到所有未繳款項和費用(包括任何利息和行政費)之前,本公司可以對有關儲件行使留置權;及
      3. 隨存屋可以暫停各項服務,並拒絕您或您的代表人存取有關儲件。
    11. 如果本公司未能在有關費用的到期日後 30 天內收到費用,您同意:
      1. 您須加繳港幣 1,000 元的行政費;
      2. 本公司可能會聘請追收機構,來按照彌償基礎追收欠款以及有關追收費用。
      3. 隨存屋可以不經取得法庭命令,也不經事先通知或徵求您的同意,即自行決定以隨存屋認為合適的價格(如有的話)和方式,將有關儲件(或當中任何部分)出售、處置或銷毀,並要求您承擔因此引起的一切成本開支;及
      4. 以上出售得款將首先用於結清尚欠之各種款項和費用,包括利息、法律費用、追收代理費、法庭費用、公證行費用、行政費用和出售成本。之後,剩餘的出售得款將退還給您。如果自出售之日起 60 天之後,本公司無法聯絡到您以將出售得款之餘額退還給您,餘款將歸於隨存屋,並關閉您的帳戶。
    12. 如果根據第 11.11 條出售、處置或銷毀儲件之後,出售得款不足以抵償尚欠本公司之款項和費用(包括利息和其他費用開支),您應在 7 個工作日內清繳尚欠之款額。若之後仍不清繳,本公司可能會聘請追收機構來按照彌償基礎向您追收欠款以及有關追收費。
    13. 所有預先繳付款項均不會獲得退還。
    14. 按金將於有關服務期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退還,而所有其他退款亦會在本公司與您就退款達成協議之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處理。按金和其他所有退款只會在以下情況下獲得退還:(i) 您已完全遵守協議之規定,及 (ii) 您已交還所有屬於隨存屋之相關財物,而且該等財物除正常損耗外,沒有任何損壞,並處於完好之操作狀態。若您違反協議之條款(包括未有繳付儲存費用)或對隨存屋的任何財物造成損害,您的按金或退款金額將首先扣除相應款額作為損害賠償,餘額才可退還給您。如果您的按金或可退款金額不足以支付隨存屋因您而蒙受的一切損害,您有責任向隨存屋支付進一步的損害賠償金,有關金額有待評估。

  13. 續期條款
    1. 只要您未有根據第 15.1 條終止有關服務計劃,在有關的服務計劃下的相關儲存期届滿之後,該服務計劃將自動續期,而服務期將自動根據先前的儲存期或最短儲存期(如適用)之相同月數加以延長(“自動續期”)。届時,儲存費用將更新至相關服務計劃的最新適用儲存費用。如果届時本公司不再提供有關的服務計劃,本公司將提供一個由本公司自行酌情決定的替代服務計劃。
    2. 您可以在您的服務計劃下之現有儲存期届滿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您希望改用另一服務計劃。如本公司同意您更改服務計劃的要求,儲存期將會在另一服務計劃之下相應延長。儲存期一經延長後,您便不可對服務計劃作進一步的更改。
    3. 若您在有關服務計劃的“自動續期”之前未與本公司聯絡,您將在新的儲存期開始之後,有 30 天的寬限期在該月内要求更改有關服務計劃或終止有關服務計劃。若您在上述寬限期之內提出要求而且該要求獲得接納的話,任何應向您退款之金額會根據第 11.14 條加以處理。

  14. 責任限度
    1. 隨存屋不會為您的儲件投保,也不會為您的儲件提供保險。您承認並同意,您使用本公司的服務時,所涉及的風險完全由您自行承擔;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必對以下原因造成的與儲件相關的直接、間接或附帶性損失或損毀(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承擔任何責任:
      1. 因惡劣天氣造成的收件或交件延誤所致者。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在香港天文台懸掛的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解除之後,所有活動仍將暫停最多 4 小時(或直至下一個工作日為止);
      2. 由第 16 條所指的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致者;
      3. 由第三方所引致者;
      4. 由於您的儲件自然變質而引致者;
      5. 由於您的儲件或其內容物滋生霉菌或類似的微生物而引致者;
      6. 由害蟲或類似生物引致者;
      7. 由於您的儲件喪失功能或操作狀態而引致者;
      8. 由於您的儲件被堆放導致變形進而引致者;
      9. 由於您或代表您的人士之作為或不作為,包括未有為您的儲件申報價值或虛報儲件價值而引致者;
      10. 因交收操作及 / 或未能進行交收及 / 或將儲件交付予錯誤一方而引致者;
      11. 因火災、水災或建築物倒塌而引致者;
      12. 因發生盜竊引致者;及
      13. 由於任何性質的其他原因而引致者,除非有關損失或損毀被證明乃直接因為隨存屋的過失或疏忽所引致。
    2. 您承認並確認,您不會將本公司的服務用於附件 1 中列出的根據第 5.9 條屬於違禁品之儲件。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隨存屋都不必對您違反本條款規章向隨存屋交付的附件 1 所列儲件遭受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3. 在受制於第 13.1 條及 13.2 條所載責任豁免以及其他條款規定之前提下,若能夠證明有關索償是由於隨存屋、其僱員、代理人或承包商在貨倉處理儲存箱和運送儲存箱時有所疏忽而引起,在您作為本公司服務之用戶的終生時期內,隨存屋承擔的責任限額不超過每件儲件 1,000 港元和每位客戶 10,000 港元。
    4. 若我們須要根據警方或主管當局的命令銷毀或向其交出任何儲件,本公司不必就此承擔任何責任。在該等情況下,您將要承擔責任,並承擔本公司因此而招致的各種費用及損失。
    5. 對於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行為而導致的任何數據丟失,包括本公司已根據私隱保護法例採取一切合理措施加以保護的個人資料之丟失,我們一概不必負責。
    6. 本公司不必對於本公司軟件出現故障或者失效而造成的直接或附帶性損失或損毀承擔任何責任。
    7. 本公司強烈建議您不要儲存任何官方個人文件(例如護照、駕駛執照、身份證等)或任何包含出生日期或銀行帳號等個人資料的物件。如您仍然繼續儲存官方文件及包含個人資料的儲件,您在儲存此等儲件一事上放棄對隨存屋具有的一切權利和申索。
    8. 本公司不保證隨存屋使用的任何交收、儲存設施和環境是任何特定儲件之合適交收、儲存地方或方式。
    9.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不會就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和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 本公司、本公司的關聯人士或其他第三方就本公司的軟件或服務(包括與本公司軟件中的任何失準或遺漏情況)所作出的各種聲明和保證;
      2. 您使用本公司的軟件或服務。這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業務或利潤損失(無論是否可以預見或本公司是否知道您的損失風險)、對您的電腦、電腦軟件、系統、程式及當中的數據造成之損害,以及其他各種直接、間接、後果性和附帶性的損害;及
      3. 關於在本公司網站上找到或提供的資料、材料或任何其他宣傳廣告材料的可用性、準確性、及時性、性能表現、完整性或在任何特定目的上之適合性的各種擔保或保證。

  15. 彌償保證
    1. 您同意,若由於您或者在您的帳戶之下取得或使用本公司軟件或服務之任何其他人士有違反協議之行為,導致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員工、代理人和商業夥伴招致各種索償、責任、損害、費用、開支、損失和法律費用,則一經本公司提出要求,您將隨即給予彌償。
    2. 您同意,若有第三方提出涉及本公司就儲件所提供服務之索償,無論是否已對本公司提起訴訟,一經本公司要求,您即會對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員、員工、代理人和業務夥伴給予彌償,使本公司及上述人員免於受損。

  16. 終止
    1. 您可以在現行的儲存期結束之前,藉著移走在有關服務計劃下儲存在隨存屋的所有儲件、清繳應支付給本公司的所有儲存費用,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您不打算延續該服務計劃,而終止有關的服務計劃。若您的儲件在有關儲存期結束時仍存放在本公司的話,您便不能終止有關服務計劃,而且有關服務計劃將根據第 12.1 條之規定自動續期。但是,您可以根據第 12.3 條之規定,在 30 天的寬限期內更改服務計劃。
    2. 如果您的帳戶下沒有現有的服務計劃,並且沒有尚欠本公司的儲存費用,您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協議。本公司收到您終止協議的書面通知後,您的帳戶即會被關閉。協議終止和您的帳戶關閉之後,與您的帳戶相關之所有數據仍屬於隨存屋財產。
    3. 本公司可以在提前書面通知您之後,自行決定終止您的服務計劃。若本公司終止您的任何服務計劃的話,本公司可能會讓您選擇將受服務計劃終止影響的儲件轉移到另一個替代的服務計劃。您將有 2 個工作日的時間通知本公司您是否同意本公司提議的服務計劃變更。若您不接受更改建議的話,您要在本公司的服務計劃終止通知發出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從倉庫中移離您的儲件。
    4. 本公司可以按以下方式,自行決定終止您的協議:(i) 在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提前 3 個工作日通知您終止協議(“無過錯終止”),或 (ii) 在您違反協議的任何條款之情況下,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協議(“有違約終止”)。自本公司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您將有 5 個工作日的時間,將您的儲件移離本公司倉庫。本公司可以將您的儲件運送到您指定的收件地點,並根據協議向您收取運送費。如果您未有在 5 個工作日後移離您的儲件,您將要承擔由本公司決定的額外儲存費用。如果您在本公司發出終止通知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後仍未移離您的儲件,本公司將有權出售、處置或銷毀您的儲件。
    5. 對於無過錯終止,在您從本公司的場所移離您的儲件,並清繳尚欠的儲存費用後,如您之前曾預先支付費用及按金,本公司將會向您退還未使用的服務期的預付費用以及按金。
    6. 在有違約終止情況下,您預先支付的費用和按金將不會獲得退還,並將被視為已遭沒收。如以您的預付款項及按金抵銷欠款後,仍有未付之餘額的話,您仍須要就未付餘額負責。
  17. 不可抗力
    1. 若由於本公司無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各種天災、恐怖主義行為、戰爭、政治動亂、叛亂、暴動、內亂、民事或軍事當局的行為、起義、地震、水災、電腦黑客行為、政府的限制、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外任何其他自然的或人為的意外事件,或任何其他無法合理預見的事件,導致本公司無法履行義務,本公司不必就此對您負責。
  18. 資料的保護
    1. 您應確保提供給本公司的一切個人資料都是您自己的個人資料,或者在向本公司披露有關個人資料之前,已經獲得資料所屬人士之書面同意。
    2. 隨存屋以及其員工和授權人員可根據協議,取閲您提供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應遵守以下規定,亦應促使本公司員工和代理人遵守以下規定:
      1. 應根據私隱保護法例,妥善地保管有關個人資料;及
      2. 應只將有關個人資料用於協議之相關目的,並且除根據適用法律被迫轉讓或披露外,不得將個人資料轉讓或披露給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免費還是為換取任何利益而轉讓或披露。
  19. 保密
    1. 任何一方及其各自受委派履行協議的員工、專業顧問和代理人(如有的話)均應為其可以接觸的一切機密資料保密,除非 (i) 有關資料非因違反協議之原因,而已屬於或變成公開資料;或者 (ii) 為履行協議,或根據相關法律、規例或政府部門要求,需要披露有關資料。
    2. 任何一方、其僱員及代理人均不得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媒體上貶低另一方、其任何高級職員、董事及僱員。
  20. 知識產權
    1. 若未經隨存屋事先以書面給予許可,您不得使用、複製或修改隨存屋的任何知識產權材料。
    2. 在協議終止或隨存屋提出書面請求後(以較早發生者為準),您應立即按照本公司的指示,將隨存屋的一切知識產權材料交還給本公司、停止使用該等材料或銷毀該等材料。
  21. 一般事項
    1. 協議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應按香港法律解釋。對於因根據協議使用本公司的軟件或服務而引起的一切爭議,您同意香港法院具有專屬的司法管轄權。
    2. 協議已包含雙方就協議主題事項達成的完整協定,並取代雙方之前的任何理解、安排及磋商。
    3. 如果協議有條款因各種原因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執行,該等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執行的條款應從協議條款中分割出來,其餘條款則繼續適用。
    4. 本公司可以自行決定將本公司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及與您的合約關係轉讓或轉移給任何第三方。
    5. 您不得轉讓或轉移您在協議下的任何義務。
    6. 即使隨存屋未有執行協議中的某些條款,也不得將此解釋為隨存屋放棄有關條款,也不影響協議或當中任何部分的效力或於日後强制執行每一條款的權利。
    7. 第 13、14、17 至 19 條在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8. 本協議以英文書寫,並提供中文譯文以供參考。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9. 隨存屋保留轉讓本協議之權利。
    10. 本條款規章所規定的抗辯理由和責任限度適用於對隨存屋提出的任何法律行動,無論有關法律行動是以合約還是侵權為理由而提出者。
    11. 隨存屋的任何僱員、代理人、承包商均無權放棄或更改本條款規章所載之任何條款,除非有關放棄或更改是以書面形式作出的,並且是由具有隨存屋實際授權的受權人員具體授權或書面批准有關放棄或更改。
  22. 修訂
    1. 本公司有權不時在我們認為適當時,不經先行通知您或徵求您的同意,即修改本條款規章。您有責任在每次使用本公司的軟件或服務時,審視本條款規章的内容。
    2. 如本條款規章與本公司不時修訂後通行的條款規章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最新版本為準。
    3. 只要您在本條款規章作出修訂之後,仍保留設於本公司之帳戶及 / 或繼續使用本公司的軟件和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有關修訂内容,而您應被視為已細閱、明白及接受經修訂後的條款規章。因此,您宜定期查閲本條款規章之内容。本條款規章的最新版本,可查閲: https://www.spacebox.com.hk/terms-and-conditions

附件1 – 違禁物品列表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您不得就任何違禁品、非法、被盜、易碎、易腐爛、易燃物品以及未獲有關法律上及實益擁有人允許處理之任何物品使用本公司之服務。

違禁品清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此清單可隨時不經先行通知即作出修改):

  • 動物屍體,包括但不限於:
    • 屍體
    • 骨灰
  • 各種化學品、藥物、危險或有毒物質,包括但不限於:
    • 黏合劑
    • 防凍劑
    • 制動器、傳動器和擋風玻璃清洗液
    • 地毯清潔劑
    • 露營燃氣、噴火槍及其他有害氣體
    • 某些含有松油的清潔劑
    • 乾洗去污劑及家居用溶劑
    • 引擎添加劑
    • 改錯液
    • 油性油漆
    • 油漆、稀釋劑、液體黏合劑
    • 某些殺蟲劑
    • 油光漆
  • 各種易燃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酒精含量 70% 或以上之飲料等
    • 含有酒精之沐浴露
    • 易燃氣體(例如丁烷氣)
    • 易燃液體(例如汽油、煮食油、打火機液體及柴油)
    • 易燃固體(例如非安全火柴及一次性燒烤炭)
    • 含乙醇潔手液
    • 打火機
    • 火柴、炭、磷及易點燃物品
  • 食物及各種易腐爛貨品
  • 各種易碎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各種包含玻璃、水晶等的物品
    • 任何容易變色或褪色的物品,無論是否有直接接觸
    • 任何在光線照射下容易變色或褪色的物品
  • 價值超過 1,000 港元的高價值物品,例如珠寶、藝術品等
  • 非法藥物、假冒貨品、被盜財物及各種非法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 各種軍火、武器、爆炸物
  • 散發任何氣味或煙霧的物品
  • 鋰電池;
    • 包括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除非鋰電池已從該產品中取出
  • 液體或壓縮氣體,包括但不限於:
    • 頭髮泡沫
    • 噴髮膠及其他含酒精美髮用品
    • 香水
    • 防曬噴霧
    • 噴霧式潤滑劑
  • 會導致違反法律或政府機構規例的個人財物
  • 植物或生物(不論是活的還是死的)
  • 鋼琴
  • 各種粉末,包括但不限於:
    • 麵粉
    • 奶粉
  • 紅木傢俬
  • 本公司認為會危害在本公司設施中的人員和財物安全之各種物品

附件2 –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短期儲存計劃(三至五個月)

儲存費用

文件箱月費 每箱港幣34元
標準儲存箱月費 每箱港幣54元
特大儲存箱月費 每箱港幣79元
掛衣箱月費 每箱港幣99元
其他物件月費 每件港幣79元
儲存期 最少三個月
最低收費 每月港幣360元

運輸及手續費

空箱派送
(運送空的儲存箱;不適用於其他物件)
費用全免
首次入倉
(首次將物品運送存倉)
每件港幣15元 (每程最低收費港幣 180 元)

若客戶可以在 30 分鐘內在空箱派送地點交回包裝好的儲存箱,則首次入倉的行程是免費的。
出倉∕重新入倉
(取回儲件,然後再次入倉)
每件港幣15元 (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若客戶可以在 15 分鐘內在出倉地點交回包裝好的儲存箱,則重新入倉的行程是免費的。
退倉
(從倉庫取出所有儲件或部分儲件並終止服務)
每件港幣15元 (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退還空箱
(退倉後退回空箱;只適用於標準及特大儲存箱)
若您可以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
費用全免

若您不能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或需要本公司人員在另一次行程收回空箱:每件港幣15元(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若您不能在退倉後 14 天內退回空箱(標準儲存箱 / 特大儲存箱),則由第 15 天起,將收取額外的空箱租用費:每箱每月港幣15元

長期儲存計劃(六個月或以上)

儲存費用

文件箱月費每箱港幣29元
標準儲存箱月費每箱港幣49元
特大儲存箱月費每箱港幣69元
掛衣箱月費每箱港幣89元
其他物件月費每件港幣69元
儲存期最少六個月
最低收費每月港幣180元

運輸及手續費

空箱派送費用全免
首次入倉費用全免
出倉∕重新入倉每 2 個月允許有 1 次免費的往返行程(出倉 + 重新入倉)
退倉每件港幣15元 (每程最低收費港幣90元)
退還空箱若您可以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
費用全免

若您不能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或需要本公司人員在另一次行程收回空箱:
每項港幣15元 (每程最低收費港幣90元)

若您不能在退倉後 14 天內退回空箱(標準儲存箱 / 特大儲存箱),則由第 15 天起,將收取額外的空箱租用費:
每箱每月港幣15元

詞彙、公司政策及其他雜費

儲存箱尺寸

  • 文件箱:42 厘米 (長) x 34 厘米 (闊) x 27 厘米 (高)
  • 標準儲存箱:60 厘米 (長) x 40 厘米 (闊) x 31 厘米 (高)
  • 特大儲存箱:60 厘米 (長) x 40 厘米 (闊) x 45 厘米 (高)
  • 掛衣箱:50 厘米 (長) x 43 厘米 (闊) x 95 厘米 (高)

其他物件

  • 必須能夠由一個人無難度地搬運
  • 總尺寸(長+闊+高)必須少於180厘米
  • 重量不可以超出25公斤

重量限制

  • 文件箱:15公斤
  • 標準儲存箱:23 公斤
  • 特大儲存箱:25 公斤
  • 掛衣箱:15 公斤
  • 其他物件:25 公斤
  • 一般來說,本公司不接受儲存過重物品。您需要將預訂額外的儲存箱,來拆分有關物品。
  • 在特別情況下,若隨存屋自行決定接受儲存過重物品,以下附加費將適用於有關物品:
    • 過重最多 10 kg – 月費 x 1.5
    • 過重 10 – 20 kg – 月費 x 2

儲存箱費用

  • 如屬以下儲存箱,您需要支付一筆一次性費用,購買該儲存箱:
    • 文件箱: 每個港幣 20 元
    • 掛衣箱: 每個港幣 79 元
  • 這兩種儲存箱即使未用過,隨存屋也不會收回。您將被視為已購買有關儲存箱,並因此應繳付有關買價。

偏遠地區附加費

  • 若您的地址位於下列地區,則會在該行程的運輸費外,增收以下附加費:
    • 愉景灣: 每程收費港幣 250 元
    • 機場: 每程收費港幣 200 元
    • 以下地區的較偏遠部分(包括:西貢、上水、粉嶺、元朗、屯門、大埔、錦田、沙頭角等): 每程收費港幣 120 元

樓梯

  • 普通物品: 每件每層港幣 20 元
  • 過重物品: 每件每層港幣 40 元
  • 空箱: 首10個箱免費,之後每5箱每層港幣 20 元
  • 首五級樓梯免費。第6至第15級將被視作第一層收費。其後每十級樓梯將算作另一層收費。

長期儲存計劃 — 免費往返行程

  • 長期儲存計劃的客戶每 2 個月可享有最多 1 次免費往返行程(出倉 + 重新入倉)。
  • 免費往返行程是逐個帳戶計,不可累積使用,也不可用於退倉和退還空箱。
  • 沒有使用的免費往返行程不能兌換成金錢、折扣、積分或任何形式的貨幣價值。
  • 免費往返行程包含單一次免費出倉行程和單一次免費入倉行程。
  • 新客戶可以在首次入倉日期後的 2 個月後,使用其第一次免費往返行程。
  • 下一次可供使用的免費往返行程從上一次使用免費出倉行程日期起 2 個月後開始計算。任何在此日期前沒有使用的免費入倉行程會被作廢。
  • 如需要額外行程:收費每一儲件港幣 15 元(最低收費為每次行程港幣 90 元)。

退倉

  • 退倉費(每程)適用於完全退倉(就全部儲件終止服務計劃)以及局部退倉(終止有關服務計劃下部分儲件的服務)。

按金

  • 您需要在本公司派送空箱或(若無需要本公司派送空箱)首次入倉之前支付按金。
  • 按金款額將從第一張帳單中扣除。

預先付款規定

  •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客戶的第一張帳單均為以下款項的預先付款帳單:
    • 短期儲存計劃:三個月
    • 長期儲存計劃:六個月

最低收費

  • 指您當前在有關服務計劃下的每月服務費尚未達到規定金額的話,則您必須在該服務計劃下支付的最低服務費用金額。

最短儲存期

  • 指您已同意根據您的服務計劃使用服務的最起碼月數。

多個服務計劃

  • 您可以同時採用長期儲存計劃和短期儲存計劃:
    • 各個計劃的最低消費額乃分開計算
    • 各個計劃的最短儲存期也是分開計算
    • 各個計劃的搬運及手續費也是分開計算
      • 如果交收工作涉及不同服務計劃下的儲件,則該等服務計劃的運送和手續費將繼續適用於有關儲件。
  • 若在同一服務計劃(不論長期或短期服務計劃)下儲存多項物品,但有關物品乃在不同時間入倉的話:
    • 最低消費額乃合併計算
    • 最短儲存期乃分開計算
    • 搬運及手續費乃合併計算

附件 3 —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儲存費用

「三至十一個月」計劃 「十二個月或以上」計劃 卡板尺寸 卡板數量 高度限制
6 平方呎 每月港幣399元 每月港幣329元 3 呎 (長) x 2 呎 (闊) 0.5 5 呎
12平方呎 每月港幣599元 每月港幣499元 3 呎 (長) x 4 呎 (闊) 1
18平方呎 每月港幣899元 每月港幣749元 1.5
24平方呎 每月港幣1,199元 每月港幣999元 2
30平方呎 每月港幣1,499元 每月港幣1,269元 2.5
36平方呎 每月港幣1,699元 每月港幣1,499元 3
42平方呎 每月港幣1,969元 每月港幣1,749元 3.5
48平方呎 每月港幣2,249元 每月港幣1,999元 4
最短儲存期 三個月 十二個月

運輸及手續費

空箱派送
(如適用)
標準儲存箱 / 特大儲存箱:
每件港幣15元(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隨存屋紙箱:
  • 「三至十一個月」計劃
    • 每程收費港幣200元
  • 「十二個月或以上」計劃
    • 10個箱或以下:每程收費港幣200元
    • 超過10個箱:免費
退還空箱
(如適用)
若您可以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
費用全免

若您不能在退倉 15 分鐘內交回空箱,或需要本公司人員在另一次行程收回空箱,本公司將徵收以下費用:
每件港幣15元(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若您不能在退倉後 14 天內退回空箱(標準儲存箱 / 特大儲存箱),則由第 15 天起,將收取額外的空箱租用費:
每月每箱港幣15元
入倉∕出倉 — 大型物件 (經隨存屋處理)以報價為準
入倉∕出倉 — 只適用於非大型物件 (經隨存屋處理)每件港幣15元(每程最低收費港幣180元)
自行入倉∕出倉
(只限經隨存屋同意之情況)
您將儲件送到本公司倉庫的指定樓層 / 在本公司倉庫指定樓層提取儲件:
  • 非大型物件:每件港幣 5 元(最低收費港幣 30 元)
  • 大型物件:每件港幣 15 元(最低收費港幣 60 元)
  • 每卡板:港幣200元
若您選擇將儲件送到本公司倉庫的底層 / 在本公司倉庫的底層提取儲件的話,本公司將收取附加費。

詞彙、公司政策及其他雜費

報價

  • 所有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均需先經本公司提供報價。
  • 所有客戶都會獲提供量身訂製的報價,當中列出儲存要求和存儲服務計劃的詳情。
  • 客戶將要確認並簽署報價,才能購買服務。

大型物件

  • 總尺寸(長+闊+高)多於180厘米或
  • 重量超過 25 kg
  • 不能夠由一個人無難度地搬運

非大型物件

  • 總尺寸(長+闊+高)等於或少於180厘米,以及
  • 重量不可以超出25公斤

儲存箱費

  • 您需要支付一筆過的購買以下儲存箱之費用:
    • 文件箱: 每個港幣20元
    • 掛衣箱: 每個港幣79元
  • 隨存屋不會收回任何未經使用的儲存箱。您將被視為已購買有關儲存箱,並因此應繳付有關買價。
  • 您可以租用標準儲存箱或特大儲存箱,在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計劃中使用:
    • 每月每箱港幣 15 元

由隨存屋運送之情況

  • 過路費及泊車費
    • 隨存屋為您支出的隧道費、泊車費和所有其他過路費均未包括在本公司費用之內,並將加至最新向您發出之帳單中。
  • 收件地點所需條件
    • 收件地點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隨存屋有權拒絕進行交收,或相應調整儲存 / 運送 / 手續費:
      • 從泊車位置可以到達收件地點
      • 至少有兩部運貨電梯可以到達(如果收件地點不是在樓宇底層)
      • 從泊車位置到收件地點沒有斜坡
      • 從泊車位置到收件地點步行不超過50米
  • 樓梯
    • 普通物品:每件每層港幣20元
    • 過重物品:每件每層港幣40元
    • 空箱:首10個箱免費,之後每5箱每層港幣20元
    • 首五級樓梯免費。第6至第15級將被視作第一層收費。其後每十級樓梯將算作另一層收費。
  • 偏遠地區附加費
    • 若有關行程只包含非大型物件及您的地址位於下列地區,則會在該行程的運輸費外,增收以下附加費:
      • 愉景灣: 每程收費港幣250元
      • 機場: 每程收費港幣200元
      • 以下地區的較偏遠部分(包括:西貢、上水、粉嶺、元朗、屯門、大埔、錦田、沙頭角等): 每程收費港幣120元
  • 組裝及拆卸
    • 本公司可以在客戶提出要求時提供組裝和拆卸服務,費用以報價為準。

顧客自行入倉∕出倉

  • 泊車
    • 本公司的倉庫大廈公共泊車位數量有限,只能先到先得。您應自行負責作出泊車安排。
  • 卡板轉移
    • 在自行出倉情況下,您要自行從本公司的卡板將儲件移離。除另有說明和協定外,隨存屋將不負責提供此項服務。

包裝

  • 隨存屋只會為卡板提供基本膠膜包裝。
  • 本公司可以應客戶要求,提供額外的包裝服務,收費以報價為準。

附件4 — 供應用品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真空袋套裝 (真空袋 x 5,泵 x 1) 每套港幣40元
捆箱膠膜 每包港幣70元
氣泡紙 港幣30元 (長:1000厘米x闊:50厘米)
港幣50元 (長:2000厘米x闊:50厘米)
墊套 每張港幣50元
隨存屋紙箱 每箱港幣20元
(長:55厘米x 闊:45厘米x 高:40.5厘米)
(長:57厘米x 闊:38厘米x 高:36厘米)

附件5 — 一般政策及服務水平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隨存屋收件 / 運送服務

  •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時至晚上8:00時
  • 星期二至四、六:上午9:00時至晚上6:00時
  • 除非事先另有約定,並且本公司已提供報價外,本公司不在星期日和公共假期提供服務。
  • 若您提出要求,本公司可提供即日特快取件 / 送件服務,但需視人手情況而定。
    •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每程每一儲件收費港幣 20 元(最低收費港幣 400 元)
    •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以報價為準
  • 以下為可預約的交收時段,本公司人員將在有關已預約時段內的任何時間到達,並預計您已在指定地點做好準備,否則會根據附件6內的「超時等候」及「未出現 / 交收失敗」條款收費。
    • 上午9:00時至中午12:00時
    • 中午12:00時至下午3:00時
    • 下午3:00時至晚上6:00時
    • 晚上6:00時至晚上8:00時
  • 預約截止時間:
    •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交收前一個工作日下午 3:00 時前
    •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交收前兩個工作日下午 3:00 時前

在隨存屋倉庫自助收件 / 交收

  • 可提供時段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上午10:00時至中午 12:00時
      • 下午2:00時至下午4:00時
  • 您須提前至少 48 小時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 2319 4138 或發送電郵至 cs@spacebox.com.hk 作出預約。
  • 因時段有限,本公司將按先到先得方式處理客戶要求。
  • 您應帶同身份證明前來。如果由您的授權代表進行交收,亦需要帶同授權書。
  • 此項服務不包括:
    • 各類型車輛的泊車;
    • 為客戶將儲件裝入或移出儲存箱;
    • 棄置物件;或
    • 將儲件從隨存屋的卡板移出。

附件6 — 拖欠費用、留置權和罰款

版本:2.1
日期:2023年7月19日
取代:原有版本

逾時更改交收預約 / 取消預約 / 未出現 / 交收失敗收費

  • 按儲存箱 / 儲件件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 在附件 5 規定的預約截止時間前通知本公司 — 免費
    • 您只可以免費更改時間一次。其後每次更改,需支付港幣 200 元手續費
    • 逾時通知 / 未出現 / 交收失敗 — 需支付最少為港幣 200 元的手續費。您有責任向隨存屋補償因逾時通知 / 未出現 / 交收失敗而產生的所有費用,這些費用將由隨存屋自行決定計算。
  • 按租倉呎數計費的儲存服務
    • 於交收日期最少5個工作天前 (下午3:00前,交收日期當日不計算在內) 通知本公司 - 免費
    • 您只可以免費更改時間一次。其後每次更改,需支付港幣 500 元手續費
    • 逾時通知 / 未出現 / 交收失敗 —需支付最少為 港幣 500 元的手續費。您有責任向隨存屋補償因逾時通知 / 未出現 / 交收失敗而產生的所有費用,這些費用將由隨存屋自行決定計算。

超時等候

  • 如本公司人員在預約時段內到達時,您未在指定地點出現,本公司將收取以下超時等候費:
    • 首 15 分鐘:免費
    • 15 分鐘後,本公司有權將此次交收 / 取件工作視為“未出現”處理,並收取相關的附加費
    • 其後每 15 分鐘收費港幣 90 元
  • 最長等候時間將會視乎當時情況而定,隨存屋保留最終決定權利。

取消服務

  • 如果您在本公司派送空箱之後取消服務,您須在 14 天內歸還空箱,否則本公司將從第 15 天起開始計費,猶如有關儲存箱已經存放在隨存屋的儲存設施當中。
  • 您亦會被徵收空箱派送費和空箱收集費 — 每程港幣 200 元

逾期付款

  • 請參閱第11.9 條至11.12 條

遺失∕損壞標準儲存箱或特大儲存箱

  • 每個收取港幣 250 元